“话是这么说,”那位年轻的律师说,“但是你及你家人的名下毕竟有这么多的存款呀,有六百多万元呢!”
我只得再将跟检察官说的话跟律师重述了一遍。
“你看看,这一份协议是不是你签的字?”
年长的那位律师传给了我一份协议。我一看协议的一方是大弟的签字,另一方签上了我的名字。名字虽然是我的名字,但字却不是我签的!我说:
“我大弟是委托我理财的,我只写过一张收条,却没有签过协议。”
他问:“收条呢?”
我说:“理财的那些单据交给他时,他有没有将收条还给我,我已经没有印象了。但是,收条肯定是留有复印件的!我不知道复印件被我塞在哪儿了。”
“复印件怎么可能随便乱塞呢?”他说,“这可是至关重要的证据!我看过你的档案,知道你参加工作以来常常在查一些经济案件,你应该知道这个复印件的重要性。”
我说:“复印件是很重要,但是这些单据交给了委托人之后,我的受托责任已经完成,我还留着这份复印件干嘛?当初留下这份复印件,我是担心我大弟对单据上的累计数额有异议,才多了一个心眼。单据交给他时,他既然没有异议,复印件的作用便没有了,谁会料到会出今天这一档子事!”
“那倒也是。”他显然认同了我的说法。
“你说,邻县的那个代建工程,所有的返利款都在某某的私人卡上?这不是典型的职务侵占嘛,公安为什么不查?这不是选择性执法嘛!”年轻的那位律师有些义愤填膺。
“啊呀,这种事情太多了!侦查机关就是选择性执法,你又能怎么样?”年长的那位律师一副见怪不怪的口气。
在我的印象中,做任何一件事,最怕的是没有激情。没有激情的支撑,没有一往无前的那份勇气,任何的事都会功败垂成。但我又不能直面指责他,只能无奈地看着他。但是,心却在一阵阵往下沉。我已感觉,我对这位年长的律师已经越来越没有信心了。这世上有许多人往往这样,空有一个光彩的光环,其实名不符实。我不能说他“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但是我当时确实有着这种切切实实的感觉。这是一种直觉,这种直觉让我遗憾!
“你怎么民事案子撤诉了?”年长的律师问道。
“是公安逼我撤的!”我实话实说。
“就是再逼你,你也不能撤呀!”他说。
“人都要死了,我还能挡得了吗?”我说,“我不是在跟你们说突审吗,这就是突审之后逼着我写下的违背我意愿的撤诉状!”
“既然是这样写下的撤诉状,那你现在完全可以推翻你的撤诉,恢复起诉呀!”年长的律师说。
看来他的注意力主要还是在民事诉讼上。
“公安这样做实在是太过分了!”年轻的律师接口说。
“我现在还能恢复起诉吗?”我问。
“可以呀!你写一张纸条,要求恢复民事诉讼就可以了!”年长的律师说。
我跟他们要了纸笔,很快写了一份要求恢复民事诉讼的申请,交给了他们。律师的会见结束了,但我的感觉并不好,像是反倒给我蒙上了一层阴影。从律师的话中听出来,我大弟委托我理财的那些款项也被侦查机关搜走了!如果将这作为那些人指控我的人口中的赃款的话,我算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我出事前聘请的那位律师也来了,她像是很有心事的样子。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又不能开口问。她告诉我说,我存放在她那儿的那些材料都给陷害我的人带人去取走了!她说:
“没有办法啊,这都是些什么人呢,完全是黑社会嘛!一副凶神恶煞的样子!如果材料不交给他们的话,律师所都要给他们掀翻天了!”
我说:“你不能报案的吗?”
“报案?报案有什么用?”她说,“我打了几次110呢,一个警察也没看见来!看来,害你的人在公安机关的根基很深呢!而且不仅仅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系统的根基也不浅!你怎么会去得罪这样的人呢?听说这个人还是你的结拜兄弟,你怎么会有这样的结拜兄弟呀?无论怎么看,你跟他也不可能是一条路上的人嘛!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跟这样的人做结拜兄弟,你也不怕掉了你的身份,丢了你的面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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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那还是在当知青的时候,一起下的乡嘛!我怎么知道他会变得如此穷凶极恶!”我很是无奈。
我确实缺少先见之明,如果我有先见之明,我怎会在这么多年前为自己埋下这么一个祸胎!我二十来岁时,隐隐感觉到我此生会有牢狱之灾,便是那时引以为同道,慨然结拜时留下的。只是我当时并不知道,当年的莫逆会引来如今的这一场奇耻大辱!其实当初在当兵的这件事上,我应该有所醒悟的。但是,被兄弟义气迷惑了我的神智,被“以德报怨”蒙混了我的双眼。
我一直以为,我待人一片真诚,人待我也必一片真心。其实在这世界上,人与人的关系,远没有一加一等于二那么简单。人心的险恶,着实匪夷所思呢!在利益面前,人性的丑恶才会彻底显露出来。还是那句英国谚语说得对,世上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可惜,待我明白这一点时,已经太晚了!
“你的事情不乐观呢!”她说,“你可得有思想准备!而且,据我了解,你家人请来的两位律师,特别是年长的那一位,你也不可以全部信任呢!他很可能已被陷害你的人买通了!”
居然有这样的事!她的话让我心中猛的一沉。在省城来的那两位律师来会见我时,我的心头已经蒙上了一层阴影,难道我的直觉竟如此敏锐,如此正确无误?如果我真有如此敏感的直觉,我的直觉又是如此正确无误,为什么出事之前我竟完全不能预料到是他陷害我呢?其实,种种的迹象已是如此明显,我只是不愿意相信,一直在自己骗自己而已!“天作孽犹可恕,人作孽不可活”,这句老话用在我身上,实在是再恰当不过了,不是我自己在“作孽”吗?
“唉……”我只能长长叹息了。事到如今我还有什么办法呢?难道我还能临时更换律师?哪个律师还值得我信任呢?我总不能让法律援助中心派出律师为我辩护吧?就算是法律援助中心为我派出了律师,我能完全相信人家吗?在小城这样的环境下,哪个律师敢面对面地跟陷害我的人博弈?
她为什么要跟我说这些?是因为我让他们和她组成辩护团,让她不满意?她与他们之间已经起了矛盾?起了矛盾,为什么她只指控年长的那一位省城来的律师,而不指控年轻的那位?是因为年轻的那一位原本就是从小城的检察机关出去的?她跟他原本就熟悉,还是因为这个信息原本就是年轻的那一位律师透露给她的?这真让我百思不得其解。
“那个民事诉讼怎么样了?”我问。
“民事诉讼不是让他们接手了吗?”她说,“事情是越弄越复杂了,刚起诉,法庭正在组织调查了,又突然撤诉了!那个撤诉函不是你写的吗?我刚撤诉,他们又接着诉讼了!是不是不信任我呀?我都已经跟法庭的庭长说好了,那个庭长是我的同学,本来这个民诉是有胜诉的把握的,现在不是我在弄,就说不定了!”
我将被公安逼迫,不得已才写了那份撤诉函的事情告诉了她。她说:
“看来,你是彻彻底底得罪他了!他必定会从死里整你!我已经接到好几次电话了,有威胁我的电话,也有劝告我的话,让我不要接手你的案子。你知道,我从事律师职业这么多年,在公检法系统还熟识了不少人,这样的情形倒还真是第一次碰到。我都不知道该如何面对这件事了!”
“总也有人请你为我好好辩护的吧?”我说。
“那倒也是。我知道,你在官场上也呆了这么多年,总也有人在帮你说话。”她说,“但是,你也不要抱太大的希望了,为你说话的人明显比帮他的人弱势了许多。这个社会就是一个弱肉强食的社会,这是谁也无法改变得了的现实。尤其是你被抓了之后,还有几个人会理直气壮地为你说话呢?不趁机踩上一脚,已经算是很念旧情了。”
她的语言够犀利,但却是我不得不承认的现实。曾经有人说过:“当你成功时,你的朋友认识了你;当你面临厄运时,你认识了你的朋友。”谁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