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驹II”级的指挥塔,垂直面的装甲最大厚度为380毫米,水平面的最大装甲厚180毫米。
另外,烟道的装甲最大厚度为170毫米,副炮炮塔装甲为50毫米,火控台则拥有100毫米的最大装甲。
“白驹II”级在舰体水下防护方面,已经十分完善,拥有完整的几乎纵贯全舰的双层底结构,和合理且划分细致的水密分区,以及高效的注排水系统。
鱼雷防御系统(TDS)主要由四层防雷舱,和两道纵向的装甲隔舱壁组成。
其中靠外侧的装甲隔舱壁,厚55毫米,并与侧舷装甲带下缘相连,另一道装甲舱壁的厚度为35毫米。
防雷舱室则由防雷突出部和内嵌舱室共同组成,在确保了防雷纵深的同时,还尽可能的维持了舰体水下部分的线型。
另外,受到特别重视的,供弹系统和弹药舱的防护性及防闪爆性能,皆得到更进一步的提高,消防等管损系统也被加强。
“白驹II”级战列舰的建造工作,是国防军海军在1920年代各项发展要务之中,毫无疑问的最为重要的一项,各项资源皆优先向其倾斜。
同时,这两艘主力舰的设计和建造,对于处在“海军假日”时期的华夏海军来说,无论是在技术过渡,还是在战略层面,都有着极为关键的意义。
两舰在建成入役后,便成为了华夏全部十二艘主力舰中,除去仅存的战列巡洋舰——两艘“山东”级以外,航速最快的舰只。
从此以后,国防军常将这四舰编在一起,组成海军最快速的主力舰打击群,威慑潜在敌手,扞卫华夏海疆。
“白驹II”级作为这个平行世界上,最后建成的条约型主力舰,与同样拥有16英寸级别主炮的两艘日本“长门”级,三艘美国“科罗拉多”级,和英国的两艘“纳尔逊”级,还被共同誉为九艘最强战舰“Big9”。
可是在陆续完成了各舰的建造后,这四大海军强国却皆因条约的约束,而陷入到多年无法再造新主力舰的境况之中。
这无疑会对各国的海军技术,以及造船等相关产业带来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