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问:“他串通了谁?”
我说:“那些建筑承包商,他给了人家许诺,只要这些建筑承包商来指控我,他就将指控已给了我的钱给他们!”
“他为什么要陷害你?他不是你的把兄弟吗?”律师问。
“他要提我公司的资金,我不同意,他便要挤走我!他就可以随意提公司的钱了!”我说。
“你说这话要有证据!”律师说。
“我当然有证据!”我说,“省高院前不久有一份民事裁定下来,证明他已从公司账上划走了四千多万元!而且,那些承包商指控我,却不敢今天出庭跟我对质,不是故意陷害我又是什么!”
“你说,你的那位把兄弟还串通了谁?”律师问。
我犹豫了一下,是否该将那位关键的人物说出来?律师却紧逼我:
“到了这个时候,你还顾虑什么?他究竟还串通了谁?”
“他还串通了区检察院的某某检察长!”我只有和盘托出了。
我很清楚,检察院起诉我的这件案子,如果没有这位检察长帮衬的话,根本进不了起诉程序!一环套着一环,陷害我的人可算是步步为营了,他利用了他在公检法的人脉,必要置我于死地而后快呢!律师向法官说:
“考虑到庭审的时间,我有两万多字的文字辩护材料交给法庭。我在庭上就不作口头辩护了!”
我愣了一下,怎么会有这样的辩护方式?难道他曾是省高院的大法官,深谙中国的法庭辩护仅仅是走一下形式,尤其是逞一下口舌之利,倒还不如以文字的形式备查?但是这样的辩护形式却让我心中感觉很不爽!我很无奈。公诉人却提问了:
“你否认收受了他人的贿赂,也不承认那些承包商已将返利款交给你了,那么侦查机关从你家中搜出的几百万元是从哪里来的?”
我说:“我家中不可能有这么多钱的!”
公诉人所说的数字明显已将我大弟的委托理财款近三百万元也包括在内了!
“有将近三百万元是我大弟委托我的理财款,包括十七万多美元存款和一百多万元的人民币理财产品。这些单子我弄好之后,就交给他自己保管了,怎么可能在我的家里搜出来?”
“但是这些存单和理财产品写的都是你的名字呀,你怎么说是你兄弟委托你理财的?”公诉人问。
“银行实行的是实名制存款,我去存的和购买的,当然只能写我自己的名字!”我回答说。
“为什么要你帮助去存款和购买理财产品?”公诉人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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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弟身体不好,行走不便,只能是我帮他弄。他的钱一直放在我这儿,也一直是我在帮他存。原来,银行还没有实行实名制时,我还可以存在他的名下和我父母名下,现在实行了实名制后,我只能以我自己的名义存了!”我说。
“你大弟是做什么工作的?他怎么会有这么多钱?”公诉人问。
“他原先从事的是钟表维修业,在八十年代中期,万元户还很稀奇的时候,他已是十几、二十万元户了!后来,他随人去上海的钢铁市场做钢材生意,再后来,他在小城开了一段时间的饭店。有这些存款不是很正常吗?”我说。
“可是,他所说的委托理财数额和你所说的数额不一样啊!这差额一百多万元钱是哪里来的?”公诉人问。
“存在银行的利息呀!”我说,旁听席上传来一阵轻笑声,我有些恼怒地扭头看了一眼,原来是我所在的集团公司的财务总监。这有什么好笑的呢?这个女人年纪太小了,根本不知道前几年银行的存款利息有多高!存定期八年的话,存入的钱可以翻番了!
“前些年银行的利息高,最近这几年才逐年低了下来,所以后来所有的存单和理财产品我都选择了短期的,大多存一年期,最长不超过三年期!”
“那么,这些美元存单和理财产品外,其他的这些存单呢?国库券呢?这些可都存在你和你家人的名下呢!”公诉人问。
“在乡镇担任党委书记时,我曾跟人合伙做过毛纱生意!”我说,“购买国库券的钱就是当年我做毛纱生意时所赚的钱!”
“你所说的那个人已经死了!”公诉人说,“现在谁能证明他和你合伙做过生意?”
怎么,真的死了?在看守所时检察官来提审时没有哄骗我?
“他死了,并不等于这个事情就不存在了!”我说,“我早就跟你们说了,为什么不早一些去调查呢?再说,他死了,难道是我的责任吗?难道是我去杀人灭口了?”
“那么,另外的这些钱呢?”公诉人问。
“其余的钱,一部分是我和妻子这么多年的工资奖金收入,五十万元是我下海时公司给予我的一次性补偿,十万元是妻子提前离岗的补偿,另有二十万元是人家托我购房的定金。可以查的啊,为什么不去查呢?”我说。
“公司什么时候给你五十万元补偿了?根本没有这回事!我们已找过当事人了,他说与你根本没有经济往来!”公诉人说。
“我当然与他没有经济往来,”我说,“但是,五十万元的一次性补偿却是事实!是我下海前妻子出面与公司的董事长谈的条件。五十万元到位之后,我才正式打报告下的海。当时,是他自己开车将钱送到我局里来的,放在一个黑色的塑料袋里。他车子到了我的办公室楼下,打电话给我,我去了楼下,接过他从车子的后备箱里拎出来的一袋钱,放入我局里的车子后备箱中。我立即打电话给我妻子,让她立即来我这儿,我跟她一起开车去了小城交通银行的营业大厅,将钱存入了银行。我对妻子说:‘这是给女儿今后出国留学的钱!’一年之后,妻子将它转存进了农业银行。然后就是每年去银行转存一次。我下海时,获五十万元的一次性补偿,局里也有人知道,我跟好几个人都说过!”
法庭休庭,说是下午再审。我被带至楼下的一间隔离室里。这应该是专门为被审判人设置的隔离室。室内只有一张被固定在地上的长沙发,十足的蜗室。人走进去后,几乎没有旋转的空间,四周的墙壁上、门上都蒙着衬有海绵的墙布,显然是为了防止被审判人撞墙自杀。小铁门上有一个小洞,快餐便从小洞中传了进来。我颇像被关进笼中的猴子,只是四周不通透,不能让人站在笼子外观赏,但是有摄像头,我的一举一动肯定尽在人家的眼皮底下。
匆匆吃了几口快餐之后,我被带到那间监控室里。原来是有人通过关系寻到了这个非常之地来看我。来人曾是这个法院的副院长,虽已调离了多年,后来又坐了牢,但与原单位的那一份关系还在。他的妻子随他一起来,带来了一串香蕉,让我吃香蕉。他妻子说:
“你老婆怎么会这样笨呢……”
她丈夫制止了她,她便刹住了话头。我知道她说的是什么,看来律师告诉我的那些事情是真的,我妻子给他们诱供了!我说:
“看来,法院也是有钱人开的……”
我的话也没有说完,便被来看我的人制止了,他说:
“好了、好了,不要这样说!”
上午的庭审给我的感觉并不好,虽然我该说的都说了,我名下存款的来龙去脉说的清清楚楚,但法官的神态给我的感觉像是早已定好了的,开庭只不过是走一下程序。
下午继续开庭。公诉人已无话再问,再问什么呢?我都已经说得清楚了嘛!法庭终于宣判,说是经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决定,以职务侵占罪和受贿罪判处我有罪,执行刑期十五年。我的头一下子蒙了,当即说:
“上诉,立即上诉!”我冲着律师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