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是说利息当时没有给你吗?利息应该也不少了吧,你怎么放心空口无凭?”他们说。
“这有什么放不放心的!”我说,“本金已经还给了我,利息也就十多万元,大家都在一个机关工作,他会来坑我吗?我也不好意思撇得那么清!他倒是一再说剩下的利息马上会给我的,难道我还害怕他赖账?这么大的一笔资金从他公司的账上过,总会留下痕迹的。你们去查一下账不就得了!”
“我们会为这么点小事去查账呀?”他们说,“你知道那个公司经理已经死了,所以才这么说的吧?”
“我是知道他死了,他在上海开刀的时候我还去看他的呢!”我说,“他回了小城之后,住在医院里我还去看过他几次呢!他的追悼会我也去了。他死了难道曾经发生的事情就不存在了吗?他的公司里总有知情的人吧!你们去调查不就得了!”
“我们已经问过他妻子了,”他们说,“他妻子说:‘我们怎么可能向他借钱!’根本不承认你曾有钱借给她的男人!”
“我的钱又不是借给他家里!”我说,“如果他开口是他家里要向我借钱的话,我还真不一定会借给他!他是那个大酒店内部装修需要资金,找我调头寸!我当时是那儿的党委书记,难道我还怕他将我的钱卷跑了?”
“你说了这么多,同样没有证据!”他们说。
“事隔这么多年,人又死了,你们让我去哪儿给你们找证据?”我说,“不过,这钱还给我后,我都存在银行里的呀,银行应该有原始记录的!你们可以去查嘛!”
“为这么一点小事,你让我们去银行查呀?”他们说,“这怎么可能!我们哪里有这么多的精力!”
“既然是在查我名下的资金,那么肯定是要查的嘛!”我说,“我相信你们能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本着将事情弄清楚的原则,彻彻底底地将问题查清楚的!再说,我大弟的理财款是我大弟委托我理财的,你们可以找他去调查!”
“我们当然会找他去调查!”他们说,“但是,就算他承认是他委托你理财的,也没有用,钱毕竟是存在你的名下!”
“存在我的名下,是因为这些钱一直是我帮他在存。将近二十年了!”我说,“原来是存在他自己名下的,但现在实行了实名制,他身体不好,行动不便,只能我帮他弄。难道这也违法吗?”
“我们没说你帮你大弟理财违法,”他们说,“你帮他理财,总得有个协议什么的吧?协议呢?他没有任何的手续,就把钱放心地交给你了呀?”
“钱一直是我帮他在存,”我说,“还要什么协议?每一次的转存,难道都要签一份协议?我是义务的,又从来没有跟他要过什么手续费!理财也就是最近这一两年的叫法。不过,后来数额大了,我怕弄错,数字凑成整数后我倒确实写过一张收条。”
“收条呢?”他们问,“你不要说收条也没有了哦!”
“收条?”我思索了一下,“在帮他兑换美元和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之前,我确实写过一张收条,交给了他的。美元的存单和银行的理财单据交给他后,他有没有将收条交还给我,我记不清了。也许是给我了,被我顺手撕掉了。不过我应该留有复印件的。”
“这么重要的凭证你会顺手撕掉?”他们说,“这也太不符合常理了吧!”
“顺手撕掉才符合常理,”我说,“存单和其他单据都已经交给了他,银货两讫,他把收据交还给了我,我还有必要留着这张收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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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你一直在帮他理财,你为什么又将这些单据交给他保管?”他们说,“放在你这里不是更方便吗?”
“让他自己保留也不麻烦呀!”我说,“放在他自己手中,他总更踏实些吧!到期了,我去帮他转存也方便。我又不可能经常去翻看这些东西,他在家没事,时常拿出来看看,也不至于到期了也不知道。到期了我去帮他及时转存和购买新的理财产品,他也更能清楚自己的资金增值的情况。”
“那份复印件呢?”他们问。
“什么复印件?”我脱口反问,他们的思路有些跳跃,我一下子没有能反应过来。但我很快便回味了过来,说:“我是记得当时留有复印件的。毕竟数字太大了,我也怕弄错。收条给他之前,我还特意留下了备份。但是那张复印件被我顺手一塞,不知放在哪儿了!也可能是夹在哪个本子里了,或者是哪一本书中,应该还在家里。”
“公安机关在查案中似乎并没有发现这份复印件!”他们说,“你说有,现在又提供不出来,我们怎么相信你?”
“我被关在这里,我怎么提供得出来?”我说,“再说,公安在查案时一定查抄过我家吧?就是有也一定给他们搜走了!他们没有提供给你们,肯定是被他们故意销毁了!为了定我有罪,他们什么手段使不出来!”
“这些我们今天不说!”他们说,“我们现在正式向你宣布,我们已对你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正式立案调查!”
“立案不立案随你们!”我说,“调查,我倒是希望你们能仔细一些,我所说的都是事实。早些年我帮我大弟存钱时,有相当一部分钱都存在他自己的名下或者我父母的名下,这些银行都应该有账可查。各个时期的存根找出来,他委托我理财的脉络便清清楚楚了。”
“某某某跟某某某和你是什么关系?”他们突然转移了话题。这两人曾是我身边的女人。
我一顿,但随即答道:“她们与我是情人关系。”
“你倒是很潇洒哦!”他们说。显然,我对“情人”一词的解读与他们有着本质的区别。
“人生在世,能潇洒的时候为什么不潇洒呢?”我说。
不过,这么多年来,我确实也够潇洒的了。在官场,在商场,我的身边都不缺女人。如果说人生的一路风景无处不在的话,我还真没有放弃领略任何一处的风景的机会。所不同的,只是风景绮丽一些的地方,我逗留的时间长一些,风景一般的地方,我打一个顿便抽身离去,没有犹豫,很少留恋。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难道我连欣赏的权力也没有吗?我不想给人留下一个虚伪的“卫道士”形象。明明内心喜欢,却要摆出一副道貌岸然的模样。喜欢就是喜欢,为什么要遮遮掩掩?虽然对妻子,对女儿,对家庭,我常常抱有愧疚之心。
在我的内心始终存在着一份矛盾,对家庭对妻儿的责任和对别的女人的欣赏,让我一直处于矛盾之中。我似乎也没有要去刻意改变自己的想法。我接触过的那些女人,都是女人有着较大的主动性,也不知是不是因为我的言行举止容易引起她们的误解?还是我的身子本身对女人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吸引。两性吸引总是双方的,不可能“剃头担子一头热”。
“问这个干什么?”我说,“这似乎跟本案无关!”
“是跟本案无关,”他们说,“我们才不会去管你这些乌七八糟的事!我们只是看看你诚不诚实。”
“怎么,你们认为我不诚实吗?”我说,“做过的事情,作为一种存在,并不会因为当事人的否认而消失;没有做过的事,并不会因为有人承认了而存在了。这是谁都明白的道理!既然有过了,为什么不承认?”
他们递给了我一张纸,这是一份取消我聘用的律师的辩护权的通知。我莫名其妙地看着这个通知,通知上写,因为我原先聘用的那个女律师跟我有着利益关系,检察院决定取消她的辩护资格。跟我有利益关系?有什么利益关系?我委托她对公司民事起诉,难道就与她有利益关系了?还是因为其他的什么原因,借故取消了她的刑辩资格?或者是她与我家里请来的那两位刑辩律师产生了矛盾?矛盾肯定是存在的,不然上一次她来见我时,为什么会跟我说“那位省城的年长的律师,可能已被陷害你的人收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