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坐在一艘船中,船在一条很宽阔的河中。河水很清澈。但却给了我一种很冷的感觉。我没有感觉船在前行,却发现岸边的景物在移动。高高的白杨树,树干上有一片一片的白斑。枝叶扶疏。映衬在蓝天下,天成蔚蓝色,没有云。给了我一种很深邃的感觉。景物是很美丽的,但是,我并没有感觉到这份美丽。而是感到十分陌生。船在一处有芦苇的地方停了下来,我已在岸上。我不知道,我是怎么上的岸?我回头看,船已随河水远去。堤岸上很荒凉。堤岸外是浩瀚的大海。水天一色。周围没有人。堤岸似乎只是一个小岛。我像是鲁宾逊似地独自一个人被丢弃在一个小岛上。小岛仅仅是一片泥泞的海滩,和一条白白的海岸。没有山,在船中看到的白杨树也不见了。也不见了芦苇。我心里似乎很明白,我就是喊也没有用。海滩上似乎生长着包心菜。我走过去凑近了看,却发现菜叶底下是一颗人头,正咧嘴朝着我笑。咧开的嘴呈血红色,让我惊骇……
进看守所的人确实是千人千面。不是群英荟萃,而是蛇鼠一窝。不过,我常常想,这些偷啊抢的;这些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的;这些杀人越货的。如果出生在动乱的年代,保不定还真是一代枭雄呢!不是说乱世英雄起四方嘛。可惜他们生错了年代!在这太平盛世,他们只能享受牢饭了!当然,也有比较另类的。我说的另类,是比较温文尔雅的。是明显地与这样的环境格格不入的。我不知道,我在他们的眼中,是不是也属于这一类的形象?
让我管这个笼子后没多久,便有一个人凑到我跟前说:“你刚来时,说你是杀了人才被抓进来的。我知道你是骗人的!你在外面肯定是当官的!”
我朝他笑笑。平时总见他一个人独坐一隅,沉默寡言的。看来,也一直在捉摸人呢!我反问他,是因为什么事进来的?他轻轻说了声:“盗窃”又赶紧摇了摇头。就算他不摇头,我怎么看,也不像是一个会去偷人家东西的人呀!我看他似乎不想说什么,也就没有接着往下问。在这样的地方,忌讳的东西很多。尤其是像他这样,看起来有些文化的人,如果,他不主动跟你攀谈的话,我知道,我就是问了,也是白问。
也许是,他的那一声“盗窃”让他如鲠在喉。他似乎有一些要向我辩解的意思。后来的那几天,他总在悄悄地打量着我。终于有一天,他熬不住了。凑近我,跟我讲起了他的事。他说,他是搞摄影的。跟人合伙在本地县城开了一家婚纱影楼。合伙人是他的情人。是合伙之后成了情人的,还是成了情人后再合伙的?他倒是没有说。合伙人是一个离了婚的单身母亲,他却是从未结过婚。
他的家在省城。本来两人是打算结婚了,却偏偏出了这么件事!他说,在一次有人来拍婚纱照时,起了矛盾,来的人是他情人的一个小姐妹。这是本地一个有名的大老板的千金。在拍照时胡搅蛮缠。来拍照,总得听摄影师的指挥。让你摆一个什么造型,你就摆一个什么造型得了。她偏偏要由着自己的性子来。成像了又不满意,要重拍。别人还在一旁等着要拍照呢!好像这家婚纱店是专门为她一个人开的!仗着自己有钱,偏偏人又长得难看,再怎么折腾,能拍得出一个美女来吗?
他说,他实在是忍无可忍了!甩手打了她一个耳光!也不能算是打耳光,只在她的脸上用手指拂了一下。她就趁机大闹了起来。可能是她自己也感觉再折腾也折腾不出一个美女来,对自己的容貌失去了信心。正好借势下台。但是,这样拂了一下,让她失面子了。她非得让他有苦头吃!他说,那个富家女开始怂恿他的情人跟她闹矛盾!他那天,拿了店里的那张银行卡,去省城购买摄影材料。银行卡上的名字是他的情人的。卡就放在店里的保险箱里。卡上应该有二、三十万元钱。这是店里的钱,他也有份的。平时,去省城进货时,他总是拿这张卡去的。只是因为正与情人闹矛盾,他才没有跟她打招呼。他说,等他拿了卡走了之后,情人却认为他是卷了店里的钱跑了!去公安报了警,说银行卡被人偷了!
他说,到了省城之后,他还没有来得及去摄影市场买材料,正在自己的房间里上网呢!警察就进门了!不由分说,就把他带回到县城了。店里装有摄像头呢!情人一报案,警察调看摄像记录,便看到是他拿走了银行卡。摄像头还是他自己安装的呢!保险箱的钥匙只有他跟情人两个人有。保险箱又没有被撬过,不见了银行卡,肯定是他拿的!还用得着调看录像记录吗!而且,省城他家的具体地址,也只有他情人知道。显然,是他情人去报的案!
我说,虽然你跟情人有矛盾。但这件事情,说说清楚不就没事了吗?怎么会闹成这个样子!情人之间,就算是一时意气用事,说清楚了不就行了嘛!俗话说,一百年的等待,才能等得来一次回眸;三百年的修炼,才能修得同船渡;一千年的修炼,才能修得共枕眠!一夜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感情应该比海还深了!你们既然是情人,应该共枕眠了吧!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他说,他和她早就同居了。但是,百日夫妻又怎样呢?那个大老板早就发话了,这一次非得让我坐牢!以报他女儿挨的一巴掌之仇!我说,那你情人又是怎么一回事呢?这件事关键还在你情人身上呢!她放弃指控,不就没事了嘛!
他说,她是县城里的人,她小姐妹的家,在这里财大势大。她敢得罪人家吗!得罪了人家,她还能在县城里存身吗?不要说开店了,生命都难以有保障了呢!
(……此处略去159字)
他的话让我陷入了沉思。我知道,我很可能也已被陷入了这么一个让鬼推磨的状态中了。检察院已经正式批捕了,那么法院呢?说到底,这三家不是一个系统的嘛!谁去拆谁的台!墙倒了还众人推呢!更何况,也许都已成了既得利益者!而且,我知道小城中级法院的那个副院长,原本就是跟陷害我的人是合穿着一条裤子的。
那个副院长跟陷害我的人的妻子原是地区的同一家绸厂的,撤地建市之后,同来到小城。谁知道他跟她原本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陷害我的人是知道这种关系的。只是因为这位副院长位高权重,而装作不知道罢了。有一次,我随陷害我的人去那位副院长的办公室。两人的交谈中,分明透露着这样的信息。副院长的话总是有意无意地往那位女人身上扯。而另外的这一位,则假装听不懂地将话题扯开。这场戏演的让我这个旁观者听着,心里也满不是滋味。
不过,这种男女之间的事,也确实不太说得清哦!就好像是男女之间握握手,难道握过手了,还能看得出异样来?哪怕是握过手的人立即再与旁的人握手,旁的人难道还能分辨得出,伸过来的这只手刚才正与别人握在一起吗!除非旁的人亲眼目睹了那只手刚与别人握过。否则,他是很难发现得了的!何况,就算是亲眼目睹了,凭感觉难道还能感觉得了?更何况,那只跟别人握过的手,也许早已洗过、擦过,任何的汗渍和其他的什么渍、气味都不曾留下。眼不见为净呢!
我说,你可以跟律师说清楚呀!他说,律师有什么用!律师的角色,在法庭上只是一个陪衬而已!你以为原本是作陪衬的、作摆设用的东西,能喧宾夺主吗?这个喧宾难道就不怕被主人轰到法庭外去?这倒也是个事实!前不久,报纸上还有报道,说一位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了,结果被法警赶出了法庭,还被铐在了法庭外的篮球架上呢!
(……此处略去206字)
他说,律师反过来在做他的工作。让他承认有盗窃的主观故意。如果他承认了,法庭答应会只判他十二年;如果他不承认,或者他要上诉,就判他十五年!看谁硬得过谁!上诉也不会有用!他说:
“我在看守所呆了这么长时间了,那么多人上诉,结果,有哪个后来改判了?上级法院很简单,有许多上诉的案件,甚至根本就不开庭审理。上诉书送上去后,过几天裁定就下来了!维持原判!”
哦,这法院的判决,在他的话中,不是跟在菜市场买菜差不多嘛!你承认吗?承认是这个价!不承认是另外一个价。古人说:“立法人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但就我来说,我可是“世上事了犹未了,却无法不了了之”哦!他的话入在我的耳中,像是被搅乱了的一团乱麻。将我的思维缠缠绕绕,我已分不清是非,更枉认曲直了!这真是一个漩涡哦,一进入这个旋涡,谁还能脱得出身来!
我问,你怎么知道,我原来是干什么的?他说,你有一股不怒而威的气势。而且,说话的口气,是不容人置辨的!唉!我离开官场多年,看来,这个臭毛病还是没有改掉哦!
“而且,”他说,“如果你真的是因为杀人被抓的话,怎么可能不给你戴上脚镣!”
那倒也是!第一次进这种地方,我哪里知道还有这么多的关节!也许,当我这样胡诌时,那个身上纹有青龙的人,心中一直在暗笑呢!好在他没有当场拆穿我的谎话,不然的话,还真让人尴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