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股票交易规则

在股票交易中,价格优先是最重要的成交原则之一。它是指在申报买卖股票时,较高的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的买入申报成交,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的卖出申报成交。

例如,假设有三位投资者同时申报买入某只股票,投资者A的买入申报价格为10.5元,投资者B的买入申报价格为10.3元,投资者C的买入申报价格为10.1元;同时,有三位投资者申报卖出该股票,投资者D的卖出申报价格为10.2元,投资者E的卖出申报价格为10.4元,投资者F的卖出申报价格为10.6元。根据价格优先原则,在买入申报中,投资者A的申报价格最高,将优先成交;在卖出申报中,投资者D的申报价格最低,将优先成交。最终,投资者A和投资者D的申报将以10.2元的价格成交。

(二)时间优先

当买卖申报价格相同时,时间优先原则将发挥作用。即先申报的买卖指令优先于后申报的买卖指令成交。

继续以上述例子为例,如果投资者A和投资者G同时以10.5元的价格申报买入该股票,投资者A的申报时间为9:31,投资者G的申报时间为9:32,那么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投资者A的申报将优先成交。

(三)集合竞价成交规则

在集合竞价阶段,成交价格的确定遵循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高于决定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决定价格的卖出申报必须全部满足成交;与决定价格相同的一方(买方或卖方)须全部满足成交。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最大成交量原则,则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例如,某只股票在集合竞价期间,有以下申报情况:

表格

申报价格(元) 买入申报数量(股) 卖出申报数量(股)

9.9 1000 500

10.0 800 800

10.1 600 1000

根据最大成交量原则,在10.0元这个价位上,能够实现的成交量最大,为800股。因此,10.0元将成为该股票的开盘价,所有高于10.0元的买入申报和低于10.0元的卖出申报都按10.0元成交,与10.0元相同的买卖申报,根据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成交。

(四)连续竞价成交规则

在连续竞价阶段,即开盘后的交易时间内,成交价格的确定遵循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当买卖申报进入交易系统后,系统会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顺序对申报进行排序,并实时进行匹配成交。如果有符合成交条件的买卖申报,系统将自动撮合成交,并生成成交记录。

例如,在连续竞价过程中,某只股票的当前成交价为10元,此时投资者A以10.1元的价格申报买入100股,投资者B以9.9元的价格申报卖出100股。由于投资者A的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当前成交价,投资者B的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当前成交价,且双方的申报数量匹配,系统将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将投资者A和投资者B的申报撮合成交,成交价格为10元。

四、特殊交易制度

(一)T + 1交易制度

在我国A股市场,实行的是T + 1交易制度,即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天卖出,必须等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过度投机,维护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