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哲视杨蜜的劫难为严峻之事,然而自身亦难展欢颜,因他所招致的仇敌似乎比杨蜜更多,若真至他面临渡劫之时,或许艰难程度将远超杨蜜此次。
杨蜜与曾嘉商议已定,随即寻至童丽雅面前,共论此事。此事于童丽雅而言并无益处,反添压力与困扰。
此乃四大青衣间的争斗,演绎得宜,便能超越同辈更进一步;反之,如若逊于初露头角的汤薇,人气与商业价值必然受损。
童丽雅心中不悦,一而再,再而三,视自己为何物?灭火之人乎?
“为何我必须接受?娱乐圈有其规则,我与汤薇相安无事,你们可知此举何意?是否考虑过我的利益与感受?此事无从谈起,我不同意。热吧默默旁观,第一次见丫丫姐动怒,但设身处地,无利可图却夺人角色,此怨恐深重。”
曾嘉向杨蜜示意,杨蜜挽住童丽雅,诚挚言道:“公司困境你应知悉,今年至关重要,如今业绩对赌之事泄露,众人虎视眈眈,欲趁机落井下石,实属无奈之举。”
童丽雅拂开杨蜜的手,嘲讽道:“还能有谁?必是洪山资本所为,最不希望我们完成对赌者非他们莫属。其次,公司内部如筛子般,有何秘密可言?
行,既喜好博弈,那我也陪你赌一场。若我出演此片,为公司盈利过亿,我认命;若赔损未达亿计,你们须自掏腰包赔偿亿金。
汤薇能居四大青衣之首,成名早于我,绝非易与之辈,此仇不小,无足够利益,我不会接受。就这样吧,同意便签字,否则此事作罢,我自会妥善安排后续工作。”
见童丽雅坚定的态度,曾嘉与杨蜜深思熟虑。虽是她们两位大股东的决定,但童丽雅身为大明星,本可置身事外,何必为了公司利益得罪人?那时怨恨的将是她们,而非杨蜜或曾嘉。此角色非轻易可对付,何必自揽其祸?
“今夜我们与大圣姐有约,如丫丫不愿,可请汤薇出演。”曾嘉试图缓和气氛:“然年初及年中,你至少需出演两部电影,获取三千万以上片酬。”
“此事无须你们操心,我自能做到。今年我接三部电影,至少两个千万级代言,足矣?”杨蜜颇感无奈,区区几百万,远远不够。看来唯有票房对赌,才能有望达成目标。单凭艺人分成与公司自制剧投资,太过艰难,即使无外敌,完成目标亦不易。
杨蜜与曾嘉离店后,童丽雅径直回到坊间,拨通了李哲的语音电话,告知先前之事。尽管不明李哲的意图,但她对杨蜜与曾嘉的不满已近极致。
李哲对此并不意外,他不愿童丽雅陷入此角色,口碑不及第一部,无须涉足其中。捧大青衣远比捧大花旦困难,他不愿童丽雅成为牺牲品,实非明智之举。
赶往与诸葛大圣约定的餐馆途中,曾嘉满脸愤恨:“丫丫越来越无法无天,查清她背后的靠山是谁?莫非真是古校长?”
“尚未确定,应该不是。也不能全怪丫丫,她的性子如此,换作我也不一定答应。汤薇非易对付,口碑甚佳,路人缘良好,真若争斗,胜负难料。
无足够好处,谁愿卷入是非之中?”事实上,电影制作完毕后,多数发行公司能大致判断影片优劣及市场潜力。
固然有时会判断失误,但大多时候,仍能预判准确。若连此都做不到,如何经营影视业务?
故电影制作完成后,首先会寻求四大发行巨擘,由他们四家观看影片后决定发行策略。
大制作常见的方式是保底发行,即预先约定排片量与票房,随后进行对赌。如票房超出约定,发行方将获取远超正常发行的收益,而制作方的回款与亏损风险则相应减少,保障了一定比例的收益。
另一种现今大制作中较为少见,常见于低成本电影,因其一旦达标,各方皆想分一杯羹。正常发行基于宣传费用与发行分红进行宣传,发行公司收入为宣传费用与1%-3%的票房分红,基本稳赚不赔。
但因分红比例较低,基本宣传费用,即使票房大卖,利润也极为有限,因此此类发行方式盈利较少,远不及保底发行带来的刺激。
发行环节结束后,院线方会根据电影质量与发行方、制作方再度协商,许多院线巨头不甘于常规上映,他们也想在热门大片中分得一杯羹,于是出现了票房对赌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