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8章 清日亲善

到了幕末,日本开国之后,沙俄同美英等西洋列国一样,与日本订约,建立了新的邦交。

同时,因在地理上相邻,沙俄对日本的威胁远胜过其他列强。两边除了旧有的领土纠纷以外,还在朝鲜等问题上,产生了新的矛盾。

在日本国内,无论政界还是民间,都因上述缘由,对沙俄怀有复杂的感观。故而“大津事件”的发生,也不能说完全就是偶发。

不管怎样,事件已经发生,自认还惹不起对方的日本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力图消除带来的恶劣影响。

除了以各种方式道歉和抚慰外,重判津田三藏也是必要的挽回措施。

况且日本外务大臣也早有承诺,应按日本刑法第116条是“加害皇室之罪”惩治凶犯。

该条法律规定了,加害日本天皇、皇后、皇太子等皇室成员者应处死刑,即使加害未遂也要处死。

沙俄公使迪米特里?谢维奇,据此要求日本政府信守诺言,严惩凶手,否则将严重影响两国邦交。

可是事情,却并没有向这个方向发展。

负责审判的日本法官,顶着日本皇室和内阁施加的压力,强调要坚持“司法独立”。

那法官固执的认为,此案只能按照普通谋杀罪来判罚,最终以谋杀未遂罪判处津田三藏无期徒刑。

判决结束后,引得日本政府震惊且无奈。外务大臣、法务大臣及内政大臣相继辞职,试图以此避免日本的外交失信,并消除沙俄的不满。

更出人意料的是,此前态度十分强硬的沙俄,竟然接受了这样的判决,还对日本的种种做法表示满意,这才让一直极度紧张的日本政府长出了一口气。

其实真正的原因,恐怕是沙俄还没做好与东方势力开战的准备,暂时不想把事件闹大而已。

不过这次审判,却成为了日本现代化法制建设中的里程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