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余幼薇:恋爱花的钱,凭什么要还回去?

她散漫的说:“说吧,江岩叫你过来说什么?如果是道歉的话,我希望他能亲自过来说。”

然而回应她的却是很厚一叠的转账截图纸张。

余幼薇眼眸一愣。

“什么意思?”她下意识问道。

沈青恭敬的说道:“余总,这是五年间江总给你发的转账记录,一共有一千万,请你核实一下。”

余幼薇只听到了前面那句话,瞬间瞪大双眸,不可置信的说:

“他让你来找我要钱?”

沈青平静的纠正道:“是返还,还有你手上的钻戒,也需要返还给我们江总。”

听到这话的余幼薇火气噌的一下就上来了。

她直接抬起手,愤怒的将桌子上的纸张扔到地上。

“凭什么?”余幼薇大声怒吼着,情绪有些不受控制。

“戒指本来是就是他要送给我的,还有这些转账记录,都是我们谈恋爱的时候江岩给我的零花钱,你有什么理由让我还回去?”

面对怒气冲冲发疯的余幼薇,沈青则是淡定许多。

她将扔到底下的纸张捡起来,对着旁边法务部的小李,平缓的说道。

“小李,余总不懂法律,你来跟余总科普一下。”

小李看着余幼薇寒冷的眼神盯着自己,打了一股冷战。

但他仍然硬着头皮跟余幼薇科普着民法典中的规定。

而余幼薇压制着心中的怒火,直接骂道:

“什么狗屁规定,我告诉你沈青,江岩想要就让他亲自过来跟我说,而你,给我立刻滚出去!这里是我欢娱传媒的地方,你以为你多带几个人就有用了吗?没用!”

沈青看着余幼薇指着自己,手指都快要戳到她的眼睛上了,然而沈青却没有畏惧。

她平淡的说:“如果余总不返还的话,我们就要走法律途径了,到时候就不仅是返还原物,利息也会算上。”

“不知道余总看没看过这类型的案例,法院那边都是支持对方返还转账现金。”

“而且余总手上的钻戒,是你捡的,在法律条例中你属于拾得遗失物,物品的所有权不在你这里,发条上都写的明明白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