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大马哈鱼汛2

第二天一大早吴有鱼就起来了,先指挥船员补充好出海要用的各种物资,包括一些淡水和食品之类的。

补充好物资后吴有鱼所在的渔船正式扬帆起航,除了吴有鱼的渔船以外还有好几艘渔船一同出港。

吴有鱼甚至站在甲板上和最近的一艘渔船挥手打招呼,对面渔船上的船员看见吴有鱼也挥手致意。

这次去捕捞大马哈鱼的渔船都下属于远东渔业开发公司,这个公司由远东殖民地总督府全资控股,是个地地道道的官办企业,所以吴有鱼和其他船长基本都认识。

不同于澳宋本土的自然资源全部是由官方机构进行管理和开发,澳宋官方除了立了一个《澳宋自然资源法》以外还弄了一个“牌照制度”。

民间资本想要进入某个领域的自然资源开发,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牌照”才能进行经营,不然就是违法犯罪,要罚款或者劳改的。

不过牌照制度目前只针对企业,对于个人基本没有影响,只要合理合法的开发自然资源就没人管你。

这并不是澳宋官方为了与民争利限制平民开发自然资源,而是为了节制过度开发,各种资源都必须在官方的管控下合理开发,做到可持续发展。

要是放任民间资本随意开发自然资源,虽然短期内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人民致富,但是长久来看是对自然的极大破坏。

民营企业什么尿性,执委会的老爷清楚的很,要是让他们随便搞,肯定会在最短时间内获取最大利益“竭泽而渔”,到时候把自然环境搞坏了还不是要官方出钱来治理。

与其到时候一地鸡毛不如直接从一开始就把“锁”给上好。

而远东殖民地的情况就不一样了,自然资源是由远东总督府和全体百姓享有和开发的。

只要你有生产工具,有资本,守法律并且给总督府交税,你也可以自由的开发远东的各种自然资源,只要不涉及军国大事,国计民生就行。

到不是远东殖民地的管理者们没有远见,实在是管不过来啊,远东殖民地的行政力量远不及澳宋本土的行政力量。

而且许多自然资源它是无主的,远东殖民地从法理上就没有管理权,就比如这次的大马哈鱼汛出现的地方都不在远东殖民地的统治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