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国的执法人员,起初是由所罗门王挑选出来的那一批人担任的。在法之国第一次人民立法时,为了确保“执法公正”,执法人员们被迫放弃几乎一切个人利益,作为获得所罗门王以及大卫、瑞安力量的代价。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权、财产权、社会经济权。
不过相对的,执法人员也被人民赋予了对社会、法律发展的总结和解释权,以及对国民一部分体征行为的检测权。诸如:呼救、昏迷、心机停止等一系列被普遍认为急需帮助的情况。一旦检测到下列情况,执法人员会瞬移到该国民身边根据响应情况进行紧急施救、帮助或逮捕。因为此类执法过程在事件完结后会进行过程及结果公开,所以出现了不少“公开处刑”的情况。诸如:xx地区的xxx女士因为看到蟑螂而尖叫,执法人员赶到之后消灭了该蟑螂。以及xxx地区的xx女士极其男友xxx男士因为在夜店饮酒过量昏倒在路边,执法人员赶到之后清除该情侣体内酒精,并责令他们将满是他们呕吐物的地面清理干净。之类尴尬的事情,屡见不鲜。
执法系统有一套内网交流系统,用于接受报案、分配执法人员等。系统终端通常是一把太刀,或是身体某部位类似大卫手臂的能量角质化。该终端所有内容对公众公开,完全透明。毕竟执法人员全部都会瞬移、不老不死、刀枪不入、没有弱点。
法之国没有政府存在,只有执法机关。所以国家的一切事物几乎都是由执法机关进行操办的。因为最高法律保证了权人民的立法权不可变动,所以不再需要另立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一切都有人民立法主张。自然,所造成的的一切后果,也是由人民自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