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8 民间阻力

买活 御井烹香 3369 字 1个月前

暗门子、暗门子,说得就是这样的情况,夜里不挑灯笼,只是将门暗掩,来客将头脸随意一包,推门而入,邻居只能听到屋里传来的含糊声音,要说知道谁来了这里,那除非是第二天早上,赶早了,盯着那家的院门口瞧才行。

按邻居们所说,白日里至少张女的院子里是没什么异样的,至于华男,他和妹妹一家住在一处,妹妹一家都为他做证,说华男入夜后几乎从不出门,自然也没有匪夷所思的和张女通奸一说了。

然而,更出人意表的转折还在后头,张女在被诊出有孕后,沉默了数日,之后一口咬定了自己的孩子是离婚后怀上的——以她的立场来说,这倒也理所当然,而她供述称,孩子的父亲就是华男!

按她所说,张女和丈夫的感情,一向也是不佳,张女考上港口吏目之后,二人聚少离多,丈夫在外很快有了小妇,因此不愿换签老式婚书,又不肯离婚,张女十分苦闷,在工作中,又和华男有所结交,两个人对婚姻的不满引起共鸣,于是便产生了感情。

但是,发乎情止乎礼,并没有出轨,而张女回到云县,和丈夫确定离婚后,便给华男写信,华男收信后立刻赶来云县,在当晚和张女一度,随后立刻赶回泉州,和宋氏离婚,并搬迁到云县来,考了云县的吏目。这孩子无疑就是华男的种,而且,张女还说出了华男私处的一个胎记作为佐证——她是看到过华男这个胎记的!

这下可好,可不是捅马蜂窝了?张女是离婚个月,可华男才离婚一个多月啊,若张女的孩子是华男的,那华男岂不是坐实通奸出轨了?按照《买活军吏目管理条例》,华男将终生不得再晋升。宋氏也立刻去找华男大闹,要华男和她复婚,否则就要告到六姐面前去,把华男整死,华男被逼得赌咒发誓,要跳海自证清白,说自己和张女毫无关系,一切纯属张女诬告,自己压根连多看张女一眼都觉得反胃云云。

但偏偏就在此时,更士们从隔壁院子的青苔痕迹上得出结论:确实有人近期内在这院子里翻墙行动,也就是说,的确有人从华男妹妹的院子里翻到隔壁院落,也有人从隔壁院落翻到了张女家!

这下,华男似乎已经被逼到死角了,众人都觉得他只是嘴硬。而华男这时,大概是精神逐渐崩溃,也可能为了自保,却又抛出了一个猛料——华男说自己生育能力有问题,不能致人怀孕,他的一男二女都不是自己亲生的,而是宋氏和华男大伯之子,也就是华男堂兄,宋氏姻表兄通奸所生,大伯一家强行安排自己的亲事,就是因为宋氏当时已经怀有身孕,需要遮掩,所以才匆匆成婚!

否则宋氏家中当时还十分富裕,为什么要找自己一个穷书生呢?而宋氏之所以不愿和自己离婚,如此死缠烂打,也是因为她这个情况很难再找一个活王八,因此非得拿捏住了自己不可!

只能说,没有人能从这故事的开始,料到之后的发展。到这一步,案情在民间的流传已经是如火如荼了,《买活周报》不报道,也有书坊私下印了小报在卖,而且销路奇佳,民间众人最好奇的,还是这张女到底有多丑,华男脸上是不是写了活王八几个字。又很好奇华男为何肯定自己不能让人怀孕,是否是个天阉等等。

而衙门也被架在这里,显得有些尴尬了:按照《大敏律》,宋氏和华男堂兄如果真有通奸,这是要罪加一等的,《大敏律》中,不合法的男女关系,被归为‘犯奸’一栏,其中亲属相奸罪处理得是很严厉的,按照华男家的情况,华男的大伯父吞没了父母的财产,同时收养华男几兄妹,那么就应当按照亲兄弟来看待,否则要治华男大伯父一家侵吞他人财产之罪,如果不治罪,按照两家合并一家来处理的话,则华男和华男堂兄在法律上是亲兄弟关系,大敏律中规定,亲属相奸中,奸叔伯兄弟妻,通奸则宋氏和华男堂兄按律当斩!

如果华男大伯父一家承认了侵吞华男父母的财产,愿意认罪呢,那么华男和堂兄就还是从兄弟关系,按照大敏律的规定可以略微宽待——怎么宽待呢,那就是宋氏和华男堂兄按律当绞,从斩首减一等变成绞刑……

反转反转再反转,又反转的全是陈年旧事,无凭无据的,宋氏和华男堂兄那自然是没口子喊冤的,却偏偏,此时华男堂兄的小姨子跳出来了,指责华男堂兄苛待其姐,其姐曾多次哭诉,华男堂兄和宋氏关系暧昧——华男堂嫂却矢口否认自己曾说过这番话,并反口指责自己的妹妹因为和自己不是一母所出,素来妒忌自己,有意要害死自己丈夫,又说她这么说是因为勾引姐夫不成……

到情报局介入为止,此案牵涉进来,和裤裆子这事有关的男男女女已经超过八人,张女夫妻,华男夫妻,华男堂兄夫妻,华男小姨子夫妻,四对夫妇之间扯个不清,民间传得沸沸扬扬非常不像话,而且还生动地体现出了买活军律令和大敏律之间的冲突:敏律中,对于一般的非亲属通奸,处置其实是很轻松的,奸夫淫妇捉去打板子即可,考虑到杖刑可赎,那也就等于是罚钱了,大概罚钱在数千到上万元之间。

大体来说,这和买活军在婚书中推崇的思想是一致的,那就是这事儿可以用钱来解决,要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买活军不管离婚后各自的去向,但敏朝这里,丈夫不论如何处置出轨之妻,哪怕离婚也好,此女都不允许和奸夫成亲,反正不管执行如何,律令是如此规定的。

这点分歧不算是太大,更大的点就在后头了,买活军的婚书思想似乎也不管男女到底和谁出轨,但敏朝对亲属出轨的态度就是如此严厉,五服之内,绞、斩起步,还要徒刑年——也就是做年苦工了。从处罚的严厉程度来说,无疑敏朝认为亲属相奸是一种刑事犯罪,那买活军是怎么认定的呢?买活军现在,又该用什么态度来判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