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来梦

……我走在一座摇摇晃晃的木桥上。风很大,桥很高。桥的两侧是深不见底的深渊。桥的两头是悬崖峭壁。也不知是风大了桥才摇晃?还是桥太高了才摇晃?我随着桥的摇晃而晃晃悠悠着。有一种荡秋千的感觉。桥的两头都有人在喊,似乎是在叫我快步过桥去。我却觉得这种荡秋千的感觉让我很惬意。我似乎不太愿意放弃这种感觉。天上已经乌云密布。又出现了一条一条像蛇一般扭曲着的闪电。没有雷声。闪电像蛇一般地缠绕在了桥的扶栏上。又像蛇似地在蠕动。我好奇地看着。但是,这亮闪闪的蛇突然朝我张开了血盆大口。我慌忙后退,身子已经靠在了后侧的桥栏上。从桥的那一头,又一条闪亮的蛇正沿着我靠着的桥栏飞快地朝我游来。我不禁大叫了一声,雷声终于在山涧隆隆地响起……

这种走在摇摇晃晃的木桥上的感觉,应该是在我下乡当知青时,住房附近的那座小木桥给我留下的。那时的桥很平,并没有高高拱起的印象。高高拱起的印象,要么是在故乡小镇西邻的那个小镇的那座横跨塘河的高大石拱桥上留下的;要么是在家还在妻子的工厂附近时,时常翻越的那座古老的石桥上留下的;或者是在机关工作时,为编制旅游规划,去小城北片的乡镇考察时,翻越那座闻名遐迩的石拱桥时留下的。但是,无论是再高的石拱桥,也没有梦境中的那座摇摇晃晃的木桥高啊。而且,还有这么大的风!而且,还有享受那份荡秋千的惬意!这一切怎么会搓合在一起的?

新去的这个笼子的布局和结构与原先的那个笼子并无二致。也许,所有看守所的监房结构都是这样的一种模式:宽阔而长长的笼板,笼板靠着的那面墙上,编有铺位的号码。笼板是架在水泥和砖块砌就的墩子上的。笼板的这一头底下,分隔成一个一个的储物格,供睡在这个铺位上的人放一些日常用品。笼子的一头是通往走廊的铁门。铁门的边上,有一个小小的孔洞,外面有一块拉板关闭着。这是往笼子里传递饭食的孔道。笼子的另一头是洗漱和厕所的蹲位,兼洗澡的水龙头。边上有一扇小铁门,通往放风的院子。

从笼子的那一头到这一头,正好完成食物的整个流通和变异的过程,是不是暗喻着人生的意义和过程呢?笼子的上方也是高高的老虎窗和左右各一排玻璃窗。老虎窗的设计肯定是有利于空气的流通。可惜老虎窗始终关闭着。左右各一排玻璃窗外必定是走廊,警官在上面走动,透过玻璃窗,可以对笼子里的情形一目了然。玻璃窗底下的一角,一头安装着摄像头,另一头架着一台电视机。

只是这个看守所笼子外的小院子格外的小。虽然上面也安装有铁栅栏,像天网一样地罩着院子。但似乎连阳光也被遮住了。小院子的围墙壁上长有青苔,斑斑驳驳,使小院子看起来肮脏不堪。在小院子放风,根本无法活动一下身子,只能沿墙蹲着。人便像是一圈沿墙脚蹲着的猴子。蹲在这样的小院子中,再活跃的思想也会变得迟钝和麻木。每个人的脸上,毫无例外地都写着无奈和沮丧。

日子在不知不觉中不断地昼夜交替。呆在笼子里的人并不知道今夕是何夕?因为要赶活,又常常错过收看新闻的时间。也许是在看守所,有意不让被关着的人看新闻。省得外面发生的事,带给被关着的人太多的情绪波动。与世隔绝反能让人安定些。

所干的活,是一些很细小的电子原配件的组装。活不重,但繁琐且任务重。常常得做得很晚才能完成一天的任务。每个人都低头坐在自己的铺位前,在笼板上劳作。有人负责点数和质量检查。统计和检查的人似乎还挺负责的。我看得出来,他的这一份负责是纯粹做给警官看的。

被关着的人,不乏有二进宫、三进宫的人。他们很懂得玩这种套路。知道在这样的环境中怎样求生存。我不干活。常常一个人坐在笼板上观察眼前的这一排人,时而低头,时而抬头的那种低眉垂目的神情。那些二进宫、三进宫的,着实比初次进这种地方的人老练了许多。神情坦然,似乎对自己将要面对的结局了然于胸。他们似乎还是懂得一些法律的。也许,在他们的心中,对自己会被判几年刑早已心中有数。在脸上少了忐忑,多了平和。

初次进这种地方的人就不同了。虽在干活,却是心思不属。满脸的惊慌和不安。当目光正好与我的目光相碰时,他们往往下意识地赶紧将目光移开。但又会很快将目光移了过来,朝我露出讨好的微笑。我不明白,他们为什么会以讨好的微笑迎对我?这一份的讨好,缘何而来?其实,我跟他们一样,心中的忐忑和不安,也许比他们着实多许多!

将我转移到这里来前的那一次突审,许多的情节,渐渐在我恍恍忽忽的记忆中呈现。尽管这一份记忆是模糊的,是断断续续的。就像是人们回忆起上一天晚上所做的梦一样。既清晰又模糊;既觉得真实又感到荒诞。荒诞是确实够荒诞的!他们似乎有意在将邻县那个代建办公楼工程中的返利款套在我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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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在我头上,我倒是不怕。他们的目的,我也清楚。正像他们那位副局长所说的:“既然弄你进来了,就不会轻易放你出去!”也正像那位满脸横肉的提审人员所说的:“我们有的是办法定你有罪!”

指控我有罪,他们确实有的是办法!他们可以张冠李戴;他们可以屈打成招;他们可以下作的手段无所不用之极!但是,真正决定我是否有罪的权限的,却在检察院和法院。虽然,检、法两家,陷害我的人同样有着很深的人脉。而且,按照中国的执法体制,这三家历来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一被纳入这条流水线,鲜有能侥幸脱困者;哪怕是冤假错案,反正也有三家一起来承担责任。再说,这个责任一经分解推诿,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少会将责任真正落到具体人员身上!所以,哪怕是确实铸成了冤假错案,对于他们来说,仍不失是一件好大喜功的事!

让我郁闷的是,邻县的那个总包方似乎也在指认我什么!难道陷害我的人,对他也有了什么承诺?我很清楚,自己在这个工程中,对总包方的苛刻。偌大的一个工程,作为总包方,只做了八、九百万元的工程量。用总包方的说法是:“这么一个四、五千万元的工程,我总包方只做了八、九百万元,我像个总包方吗?”尤其是最后将外墙干挂这一块的装饰业务也拉出来交给了分包方之后,总包方的不满是显而易见的!这才导致了总包方后来的拖沓工程,也导致了我对总包方的清退!

但是,外墙干挂既然属于装饰业务,总包方在签合同之前的书面承诺中明确了装饰工程必须转包给我所在集团公司麾下的装饰公司,这难道可以不兑现吗?而且,总包方必须按承诺的百分比返利给房产公司,这也是事先有书面承诺的!其他分包方的返利我已在支付工程款时,按承诺比例,让财务采取了支票背书的形式扣下了!但是,总包方的这一块,我并没有如此操作。